許多家長在放學後會為他們的孩子安排不同的活動,如音樂課,體操,美術課,補數學或其他學科等。有關這些課後活動,我們對孩子的規定是:她們在同一段時期內最多只能有兩樣課外活動。如果她們對某項活動不再感興趣,她們可以選擇放棄它,再去找另一個活動開始學。我們之所以會這樣限制,不是因為我們經濟上不能負擔讓她們多學一點東西,而是因為我們想讓她們知道,有時候資源是有限的,她們必須要學會如何做選擇。
我和我先生從小成長在一個不太重視個人選擇的文化中,因此我們看重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們相信,選擇權是有利於責任感的培養,因為如果一旦在孩子做完選擇而不幸遭遇到挫敗時,她們至少不能因為那是別人的決定而怪罪幫她做完選擇的人。儘管如此,這並不表示我們就讓孩子全權決定她們自己的生活和選擇一切她們想要的東西。我們用的方式叫“有限的選擇”,也就是說,當我們要她們做選擇時,我們會提供有限的選項,他們必須在這些選項中選擇她們要的。如果他們想參加一個活動,但我們覺得不合適,我們會告訴她們不行 ,並盡可能的給個理由,或要求等她們再長大一些。此外,她們仍然需要做自己該做的功課,清理自己的房間,及幫忙打掃家裡。她們可以選擇什麼時候做,但不能選擇不做。
不管你的孩子多大,不管在什麼情況下,你都可以給他們一些選項,來讓他們做決定。在選擇的過程中,他們可以學到如何評估不同的選項和權衡這些選項的利與弊。他們也會學到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並會想辦法在下一次做出更好的決定。不要什麼事都為你的孩子安排的好好的,讓他們有機會考慮他們真正想要的,或者決定他們不想要的東西。他們的自信會因此增長,這是你給他們再多的讚美都很難達到的效果。